转让注册商标的,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相同或类似商品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,约6-10个月核准完成。
申请所需文件:
1、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;
2、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;
3、转让人主体证明文件
国内个人申请:提供身份证带签名的彩色扫描件;
外国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及翻译;
公司申请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外国公司提供经营主体证明及翻译,中文译文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。
4、受让人主体证明文件
国内个人申请: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外国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及翻译;
公司申请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外国公司提供经营主体证明及翻译,中文译文需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。
5、需转让的商标注册/申请号;
6、商标转让协议。
申请主体和周期:
申请主体:商标出让方和受让方
所需周期:商标转让申请时限为6-10个月